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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方同意以每吨300美元的价格向买方出售1200吨一级大米,合同和信用证金额都为36万美元。但卖方实际交付货物时,大米的价格已发生了波动。因价格波动,一级大米的价格是350美元/吨,而三级大米的价格为300美元/吨,则()
A.卖方可交三级大米
B.因价格波动卖方可按比例少交一些货物
C.卖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
D.无论进货多少,只要卖方的交货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就能收回36万美元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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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卖方可交三级大米
B.因价格波动卖方可按比例少交一些货物
C.卖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
D.无论进货多少,只要卖方的交货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就能收回36万美元的货款
A.卖方赔偿买方损失8万美元
B.卖方赔偿买方实际损失10万美元
C.卖方赔偿买方损失5万美元
A.卖方赔偿买方损失2万美元
B.卖方赔偿买方损失5万美元
C.卖方赔偿买方实际损失10万美元
D.卖方赔偿买方损失8万美元
2006年8月5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买卖以电传方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卖方发出了已经签署的“售货确认书”(Sales Connmation),其主要内容为:数量3万套,单价30美元,总价90万美元,价格条件是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某港交货,并明确要求买方在同年9月5日以前,向卖方开出百分之百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8月20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签字的确认书,但买方将确认书中的CIF条件改为托盘运输条款。9月2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开出的信用证,金额与确认书相符,但信用证种类与价格条款等却与确认书原有规定存在重大差异。其一,信用证并非保兑:其二,确认书原定的CIF价格条件变成了托盘运输条款。据此,卖方于9月下旬电告买方拒收上述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退给了开证银行。此后,双方未能就确认书条款与信用证条款的差异达成一致,导致此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现回答以下问题:
2005年3月5日,北京某工业供销公司(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在2005年12月7日前交付买方机床100台,总价值5万美元,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7月7日,卖方来函: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对此,卖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买方曾经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并要求支付价款5.6万美元。买方当时未补进。到12月7日,买方以当时的6.1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对于差价损失,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问题]
补进属于哪种救济方式?买方要求是否合理?
如卖方按每公吨150美元的价格出售某种商品1000公吨,合同规定数量允许有5%增减,由卖方决定。试问:(1) 这是一个什么条款?(2) 最多可装多少公吨?最少可装多少公吨?(3) 如实际装运1040公吨,买方应付多少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