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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不能直接引用()作为判决的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司法解释

C.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D.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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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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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关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一般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B.其中有的案例属于规范性司法解释的一种

C.是我国法律渊源之一

D.从功能上看它是一种解释例,而不是造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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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下列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的有()。

A.宪法

B.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

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D.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E.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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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认为地方行政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的,( )。

A.参照地方行政规章审理

B.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审理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判决

D.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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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法源说法正确的有( )

A.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当我国加入的条约或协定的内容与宪法不一致时,应当以我国宪法为准

B.国务院关于法律具体应用的解释是行政解释,只对下级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因此不是行政法的法源

C.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发布的判例,下级法院应当参照,因此,这些判例具有准法源的作用

D.因为宪法在我国人民法院的判决中不能直接引用,所以宪法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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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法源说法正确的有 ( )

A.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当我国加入的条约或协定的内容与宪法不一致时,应当以我国宪法为准

B.国务院关于法律具体应用的解释是行政解释,只对下级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因此不是行政法的法源

C.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发布的判例,下级法院应当参照,因此,这些判例具有准法源的作用

D.因为宪法在我国人民法院的判决中不能直接引用,所以宪法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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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关于指导性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指导性案例属于我国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渊源,在行政法渊源中居于补充和辅助地位。

B.指导性案例与英美法系的判例在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法官造法”的结果。

C.指导性案例只具有指导作用,对各级人民法院没有约束力,是否参照指导性案例作出裁判取决于各级法院的自愿。

D.指导性案例并非裁判生效后自动形成的,而是由各级人民法院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遴选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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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材料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第九
材料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313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385条、第397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材料二: 2008年4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正式实施,统一了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物权类纠纷被列为一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普通民事案件采用了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的原则,以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今后,绝大部分民商事案件将由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审理,这对于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和水平既是一个考验,也是一个促进。 2008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专门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分别从诉讼时效总则、起算、中断、中止、效力、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它全面梳理了现有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规定,并进行科学的修正、整合和完善,更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2008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这个司法解释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基本依据,对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何正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申请再审的受理、再审事由的审查、再审审理等内容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解释和规定。 2008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共40条,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为基本依据,对强制措施、执行管辖、执行救济、执行机构、申请执行期间、执行通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执行威慑机制等多项制度,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解释和思考。 问题:结合法律解释原理分析我国的法律解释的特点,以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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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关于“民法典”的制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格权法》作为未来“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B.《人格权法》作为未来“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C.《人格权法》作为未来“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D.《人格权法》作为未来“民法典”的组成部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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