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死亡病例,一般在死亡后一周内召开死亡病历讨论,特殊病例应在12小时内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7天内讨论。()
A.只有意外死亡病例、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诊断不清的死亡病例及其它特殊死亡病例需要讨论
B.一般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病例讨论
C.尸检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讨论
D.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按照上海市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评审的相关规定进行死亡病例讨论和评审
A.凡死亡病例,病区一般应在两周内召开讨论会,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B.讨论由护士长主持,医疗组全体人员参加
C.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迟于两周
D.对有纠纷的死亡病例,必须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
A.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一周以上仍未明确诊断或诊断明确但疗效不佳者
B.凡遇疑难病例,科内应组织讨论;危重或抢救病例视病情需要开展讨论
C.病例讨论由专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
D.所有死亡病例均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A.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在在患者死后1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随时讨论,同时动员家属做尸体解剖,并填写尸体解剖告知书由家属签字后存于病历中。尸检病例须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再次进行讨论
B.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护士长、专科护士和护理组长参加,特殊情况邀请相关科室、职能部门和院领导参加
C.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进行补充,其他医师和护理人员发表分析意见,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D.讨论内容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