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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我西北某市某出口公司于2010年1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合同规定,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为1

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支付,装运期为1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1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午夜着火,是夜风大火烈,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时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此案中,卖方蒙受了较大的损失。 请问:卖方在签约时关于贸易术语的选用方面,有无不当之处?你认为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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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 200箱,每吨售价1 800美元,FOB
新港,共54 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定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 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请分析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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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出口香料15公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
装运。我方于10月16日收到买方的派船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以致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试问:该笔业务中,我方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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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香料15公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
为10月份,集装箱装运。我方10月16日收到买方的装运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以致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问:在该笔业务中,我方若采用FCA术语成交,是否需要承担案中的损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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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下列我出口公司出口单价表达正确的是______。

A.每箱100美元FOB上海

B.每吨100英镑CIF天津

C.每箱50法郎FOB中国

D.每箱50美元FOB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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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200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 800加元CIF魁北克
,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装运与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试分析造成损失的原因与应吸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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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案例]我出口公司于1990年10月与德国P公司成交某商品2000吨。每公吨价格为DM534CIF鹿特丹,交货期为11~12月。P
公司按合同约定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2月31日。我公司安排装运的A轮于12月31日抵达装运港,货物临装船时发现包装有问题,必须重新整理,不得不商请船公司改配B轮。1月18日,货物装船完毕。为符合信用证规定,该出口公司凭保函取得了装船日期为12月31日的装船提单,并顺利收妥货款。

德国P公司收到发货人预装A轮的通知,又收到改装B轮的装船通知,开始怀疑装船时间,因此要求我公司提供一份货物于12月31日装于B轮的证明。出口公司复电称,货物确实12月31日装船,提单是正常签发的,不需要提供证明。

B轮于3月21日抵达鹿特丹港,从提单日期推算,该轮在途中航行80余天,这是不现实的,于是有把握地推断,提单是倒签的。P公司随派律师登轮调查,发现航海日志记载的装货日期为1月18日,并将航海日志进行拍照,取得了直接证据。P公司立即向卖方去电,告知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相应赔偿。卖方拒绝接受买方的做法,买方马上通过法院以伪造提单为由扣押了B轮。

B轮船公司得知了该船被扣后,立即要求我出口公司采取措施释放船舶,因为出口公司对倒签提单出具了保函。

德国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如下:

(1)退回货款DM690 008.28。

(2)自2月26日到3月21日的利息损失,按14.5%利率计算赔付。

船公司要求赔偿扣船期间的船期损失4天×USD5000,共2万美元。

后经我使馆商务参赞处协调,买方最后同意每吨降价45马克,共计9万马克,才解决了这起纠纷。买方通知法院释放了船舶。卖方向船东赔偿船期损失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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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2006年3月10日,欧盟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0吨大豆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
2006年3月10日,欧盟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0吨大豆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天津新港),每吨单价为450美元。2006年7月26日,该批货物在天津新港装船完毕,由C公司所属的“奥巴马”号货轮将货物从天津新港运至阿姆斯特丹港。货物已投保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奥巴马”号按时到达阿姆斯特丹港。由于码头工人罢工,船上大豆不能卸货达一个月之久,致使船上所载大豆变质。收货人向D保险公司提出索赔。D保险公司拒赔。试问:(1)该合同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为什么?(2)货物风险何时转移?(3)如果提单受《海牙规则》调整,收货人是否可以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4)根据平安险,D保险公司应否赔付收货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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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9年lO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C.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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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我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订立一份农产品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
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银行,并经通知银行转交我公司,我出口公司审核后发现,信用证上有关装运期的规定与双方协商的不一致,为争取时间,尽快将信用证修改完毕,以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开证银行修改完信用证后,直接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寄交我方。问:(1) 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2) 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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