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以妻子张女士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在合同生效期间,由于感情不和,李先生与张女士离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李先生对张女士具有保险利益,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
B.李先生和张女士离婚对维持该合同的效力并不产生影响
C.李先生和张女士离婚会对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产生影响
D.李先生和张女士的夫妻关系并不是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A.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李先生对张女士具有保险利益,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
B.李先生和张女士离婚对维持该合同的效力并不产生影响
C.李先生和张女士离婚会对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产生影响
D.李先生和张女士的夫妻关系并不是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A.张女士于2011年12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张女士和与王先生在2011年8月生育一女
C.张女士在2012年3月时已怀孕3个月
D.张女士于2011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
A.对儿媳的赠与
B.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
C.对儿子张先生的赠与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案情介绍]
张先生和刘女士曾经是同事,后来两人产生感情,并于1999年同居。两个人虽然关系非常好,但由于两人都不是北京户口,而且一个户口在黑龙江,一个户口在广东,要办理结婚手续比较麻烦,又加上两个人都还没想过要孩子的事情,因此就一直没有登记结婚。2003年年初,张先生和刘女士为了表达各自对对方的感情,互相为对方购买了一份20年期生死两全保险。张先生以“妻子”刘女士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保险,刘女士以“丈夫”张先生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保险,保险金额都是10万元。
2004年年初,刘女士在外出购物的时候遭遇车祸身亡。事后,悲痛万分的张先生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但保险公司竟然以他与被保险人刘女士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为由拒绝了赔付。
B、刘女士有两个投资计划:第一个投资计划的目标是为儿子两年后到英国念硕士积累教育金;第二个投资计划的目标是为全家两年后到埃及旅行积累旅游经费。在财富水平有限的前提下,相较而言,刘女士对第二个投资计划更愿意承受风险
C、李先生的父亲被诊断为肝癌晚期,李先生的主观风险容忍态度一定会降低
D、张女士对安全感的要求比较高,买了很多份人寿保险,因此张女士在投资方面应该很保守
[案情介绍]
沈阳市居民陈某与李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1989年后侨居东京。在日本生活期间,双方由于感情不和,1992年陈某向东京地方家庭裁判所起诉要求离婚。该所依照日本法律受理了该案并传唤双方到庭参加诉讼。经过审理,判决陈某与李某离婚,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1994年双方回国期间,陈某提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日本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的效力。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合议,裁定承认日本东京地方家庭裁判所作出的准予陈、李二人离婚判决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