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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我某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大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2000公吨,单价150美兀/公吨,允许10%的数
量增减。对方如期开来了信用证,证中规定:总金额300000美元,数量2000公吨。我方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2100公吨。请问如果按发货数量制单我方是否能安全收汇?为什么?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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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公吨
B.50公吨
C.55公吨
D.60公吨
A.45公吨。
B.50公吨。
C.55公吨。
D.不选。
A.数量可增减10%
B.数量和金额可增减10%
C.数量和金额可增减5%
D.数量可增减5%,总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
A.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10%
B.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5%
C.数量可增减5%,总金额不得超过
D.数量不得增减,总金额均可增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