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L/C有效期内,不论受益人何时向银行提交符合L/C所要求的单据,开证行一律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 ()
只要在L/C有效期内,不论受益人何时向银行提交符合L/C所要求的单据,开证行一律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 ( )
只要在L/C有效期内,不论受益人何时向银行提交符合L/C所要求的单据,开证行一律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 ( )
A.受益人只要向出口地付款银行提交合格的单据,就可以得到偿还,并不被迫索,因为付款银行的付款是终局性的
B.付款银行保证对受益人合格的单据付款,不管开证行事后是否发现单据不符、能否付款
C.付款银行对受益人付款后,将单据寄送开证银行,邮寄过程中的风险由开证行承担,一旦单据丢失,开证行要对付款行无条件付款
D.这种信用证若被出口地银行议付,议付行对受益人仍有追索权
E.受益人的单据在提示开证行后,经审核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时,得到终局性付款
案例 信用证指示不明确,不完整
案情
欧洲某银行开立一张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该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Certincate of Origin:E.E.C.Countries”(标明产地为欧共体国家的原产地证明书)。该证经通知行通知后,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受益人交来了全套单据。在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中,商业发票上关于产地描述为“Country of Origin:E.E.C.”,产地证则表明“Country of Origin:E.E.C.Countries”。
议付行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后认为,单单、单证完全一致,于是该行对受益人付款,同时向开证行索汇。
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交来的全套单据后,认为单单、单证不符:
1.发票上产地一栏标明:E.E.C.,而信用证要求为E.E.C.Countries。
2.产地证上产地一栏标明E.E.C.Countries,与发票产地标明E.E.C.。
开证行明确表明拒付,并且保留单据听候处理。
收到开证行拒付通知后,议付行据理力争:信用证对于发票并未要求提供产地证明,况且发票上的产地系与产地证一致。故议付行认为不能接受拒付,要求开证行立即付款。
案例 《UCP 600》规定的审单合理期限
案情
某银行开立一份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并通过另一家银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受益人发货后取得单据并向通知银行议付,议付银行议付后将单据传递给开证行。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第九个工作日以不符点为由拒付。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第九个工作日拒付是否合理?
A.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B.开证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独立于贸易合同
C.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要对单据的真实性负责
D.属于银行信用,对受益人取得货款更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