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熊某系某市个体工商户,1999年5月,熊某在该市某区工商局办理了经营咖啡的营业执照,并把经营地点确定在市飞机
场的出口处第一个摊位。个体工商户张某在飞机场出口处经营书刊,其摊位与熊某相邻,属第二个摊位。2000年4月的一天,由于张某摆摊时侵占了熊某的摊位,双方发生争吵。某区工商所在解决两人之间纠纷时,责令双方停业并扣缴了各自的执照。5月,在双方的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工商所发还张某的执照,仍将熊某的执照扣下。对此,熊某多次找工商所尽快解决纠纷,归还执照,但没有结果。2000年12月熊某向某区法院起诉工商所,要求发回执照,并赔偿因停业的经营损失3600元和因停业造成的咖啡变质的损失60元。
问:熊某提出赔偿共计3660元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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