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产品既有内销又有外销,出口退税适用“免、抵、退”方法。原材料
其会计分录为:
(1)购买原材料100吨,每吨1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额1700元,支付运费100元:
(2)购买用于厂房建设的材料10吨,每吨1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以上材料均已入库;
(4)本月销售产品1000件,每件200元,支付销货运费1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5)将产品100件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每件成本150元;
(6)仓库着火,烧毁上月购入的原材料1吨,单价100元/吨;
(7)该企业按月纳税,本月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000元;
(8)该企业按月纳税,上月末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1)1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50万元,增值税144.5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2月份。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9年1月份和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并编制相应会计分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费用18000元,其中运费14000元,建设基金1500元,保管费1200元,装卸费13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接受外单位转入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材料未到。
(3)将产品投资入股100000元(成本价),该企业暂无同类产品售价。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一辆,取得收入30000元,小轿车账面原值25000元。
该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2008年3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由银行存款支付,本月尚未到货,支付运费6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粮食一批,支付价款30万元,取得普通发票,货物验收入库;
(3)销售一批货物价款1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通过银行收取;
(4)将新试制的一批新产品发给职工作福利,成本12万元,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利润率10%;
(5)没收到期未归还的包装物的押金3.5万元。
以上取得专用发票均已认证,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