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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总分类账户的期初余额:“原材料”借方余额250000元;
“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2512元,本月发生下列原材料收发业务:
(1) 以银行存款购入材料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计划成本为203000元。
(2) 采购材料60000公斤,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0元,上述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
(3) 上项材料到达,实际验收入库59800公斤,短缺材料属于定额内损耗,每公斤计划价格为5元,结转购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4) 本月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400000元,其中:生产产品领用350000元;车间一般耗用30000元;企业管理部门耗用20000元。
(5) 计算并结转本月发出材料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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