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李甲看到某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20元
赵晔是某中学学生,16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他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3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本价值为30元的图书,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赵晔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非常高兴,便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刘兰,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刘兰把这5000元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第二天,赵晔与刘兰发生争执,赵晔一气之下,便偷偷将箱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玉镯,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玉镯。几天后,一直在炒股的刘兰因为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赵晔,赵晔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赵晔认为钱时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向买什么就买什么。刘兰认为赵晔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赵晔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赵晔到商场,说赵晔购买玉镯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玉镯出售无法退货。问:
赵晔购买图书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
A.张某与甲公司
B.张某与乙公司
C.李某与甲公司
D.李某与乙公司
E.王某与乙公司
①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
②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③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A.由李某自担
B. 由乙公司负责赔偿
C. 由原甲商场的采购商负责赔偿
D. 由原甲商场的供货商负责赔偿
问:
A.李某
B.王某
C.孙某
D.张某
A.甲向乙交付20张奖券代替现金交付的债的履行行为得到乙的同意,已使双方的债关系消灭,同时20张奖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乙取得奖券所有权
B.甲向乙交付20张奖券只是作为债的担保,奖券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C.奖金应归乙所有,因为奖金属于奖券的法定孳息,其所有权的归属取决于奖券的所有权之归属,而奖券的所有人是乙
D.奖金应归甲所有,但甲应该适当地分给乙一部分奖金,因为甲的本意只是以奖券所包含的1000元存款和较高的利息的价值来抵债,并没有转让奖金的取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