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45-R3中规定:放行人员应具有本单位相应放行项目的授权,航线放行人员还应获得()的授权。
A.维修单位
B.航空营运人
C.营运地所在机场
D.民航管理局
A.维修单位
B.航空营运人
C.营运地所在机场
D.民航管理局
A.可以由维修单位授权的放行人员在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
B.可以由航空营运人授权的放行人员在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
C.可以由航空营运人授权的放行人员在放行表格上签署放行
D.可以由维修单位授权的放行人员在放行表格上签署放行
B、派驻维修实施站的维修和放行人员,经东航其他维修单位质量管理部的评估和授权,按授权维修和放行该单位执管飞机
C、使用非本单位人员的维修单位对其授权在本单位证件下实施航线维修和放行人员的维修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承担责任
D、以上全部
A.放行人员、维修人员
B.放行人员、放行人员
C.放行人员、维修人员和/或放行人员
D.以上都可以
A.凡被取消维修/放行授权资格的人员,二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授权
B.凡被取消维修/放行授权资格的人员,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授权
C.凡被取消维修/放行授权资格的人员,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授权
C、国内维修单位的航空器整机放行人员除应当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且其机型部分应当与所放行的航空器一致;从事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和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的放行人员至少具有I类签署。
D、以上都是
A.机型I类签署人员,可对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例行检查工作、完成常见故障/缺陷的处理工作后的航空器进行放行
B.机型I1类签署人员,可对完成基地维修定期检修工作后的航空器进行放行
C.机型II类签署人员对放行的项目一样,因此责则也一样
D.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