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应:()
A.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讨论
B.由急诊科组织死亡讨论
C.由医务科组织死亡讨论
A.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讨论
B.由急诊科组织死亡讨论
C.由医务科组织死亡讨论
A.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在在患者死后1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随时讨论,同时动员家属做尸体解剖,并填写尸体解剖告知书由家属签字后存于病历中。尸检病例须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再次进行讨论
B.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护士长、专科护士和护理组长参加,特殊情况邀请相关科室、职能部门和院领导参加
C.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进行补充,其他医师和护理人员发表分析意见,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D.讨论内容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A.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B.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C.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D.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有无纠纷,均应单独讨论
病例讨论会内容应安排专人负责,其中,查找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应记入《科室医疗质量分析会记录本》
各类病例讨论均应以全科讨论的方式组织,全科所有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均要参加
D.术前讨论内容按病历书写要求另页记录,并将“总结意见”记入病程记录中
A.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一周以上仍未明确诊断或诊断明确但疗效不佳者
B.凡遇疑难病例,科内应组织讨论;危重或抢救病例视病情需要开展讨论
C.病例讨论由专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
D.所有死亡病例均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A.只有意外死亡病例、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诊断不清的死亡病例及其它特殊死亡病例需要讨论
B.一般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病例讨论
C.尸检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讨论
D.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按照上海市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评审的相关规定进行死亡病例讨论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