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A.会议不能召开
B.会议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C.副董事长也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D.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E.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00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1年的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但公司监事会全部7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3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赞成,占表决权总数的65%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2010年12月10日,公司经营每况愈下,公司决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和解决债务问题。该公司共有董事9人,这天出席会议的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唐某,另有4名董事知悉后由于有事未出席会议。在董事会议上,张某、王某、赵、唐某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决议。李某不同意,便在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此后,公司根据董事会临时决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在大会上通过了偿还债务的决议。李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股东大会临时决议无效。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A.出资额为8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B.未弥补的亏损为35万元
C.4名董事提议召开
D.监事会提议召开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