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品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售价核算制”。某月购进情况如下: (1)从A厂购入甲商
某商品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售价核算制”。某月购进情况如下:
(1)从A厂购入甲商品150台,每台单价1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0元,税款25500元。企业开出转账支票支付。
(2)从A厂购入的甲商品运达本企业,每台含税售价为1560元,商品验收入库。
(3)向外地B厂购入乙商品1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每箱含税零售价13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企业采用商业汇票方式结算货款。
(4)企业在拆包整理商品时,发现上月从C厂购入的丙商品有2台不符规格,经与供货方协商,同意退回商品,每台不含税进价1000元,每台含税售价1250元。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证明单。
(5)收到C厂开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退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