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当I级事件时,在12小时内有当事人或值班人员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连同部门讨论意见交给护理部,护理部指定专人(区、科护士长或专门成立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护理部
B.当发生Ⅱ级事件时,在24小时内有当事人或值班人员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连同部门讨论意见交给护理部,护理部指定专人(区、科护士长或专门成立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护理部
C.发生Ⅲ级事件72小时内由当事人或值班人员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连同部门讨论意见交给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负责调查写出意见交给护理部
D.发生Ⅳ级事件72小时内由当事人或值班人员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连同部门讨论意见交给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负责调查写出意见交给护理部
A.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护士长及科主任
B.Ⅱ级事件时,应在24小时内填写《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C.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护理部
D.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E.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形式有书面报告、短信,紧急情况下电话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