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外地常设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的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C.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D.本地建筑施工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存款人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该账户支取现金。
A.QFII专用存款账户
B.境外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
C.国际开发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D.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A.团级以下军、武警不对及分散执勤支队
B.自然人
C.异地临时机构
D.个体工商户
A、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B、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C、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D、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