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时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C.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二分之一时
A.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B.董事会提议召开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D.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E.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A.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B.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请求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4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A.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C.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A.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B.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C.持有5%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E.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