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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王强、李玉夫妇生有一子王健。王健娶妻章晖,育有一女王晓。 2011年4月,王健因祸丧生,章晖继续赡

养体弱多病的公婆。 2014年王强病故。 经查,王强名下有房屋 1套婚后所购。

问:

(1)本案中的房屋是否全部属于王强的遗产 ?为什么?

(2)谁有权继承王强的遗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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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甲因病去世。王甲育有一子王乙和一女王丙。而王乙已先于王甲去世,王乙之子王丁尚年幼。王丁能否继承王甲的遗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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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赵莉与王强婚后多年不育,收养一子(3岁),取名王桐。次年,赵莉怀孕,生一女王兰。此后,王桐和王兰
赵莉与王强婚后多年不育,收养一子(3岁),取名王桐。次年,赵莉怀孕,生一女王兰。此后,王桐和王兰相爱,若二人已达法定婚龄,则可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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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徐艳的父亲于2001年年底去世,留有遗产8万元,徐艳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一直
未分割。2002年3月,徐艳与王强登记结婚,同年8月徐艳取得其父遗产4万元。王强在婚前购买轿车一辆供家中使用。2004年因王强赌博且屡教不改,夫妻关系恶化,难以共同生活。2004年年底,徐艳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王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

就此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的遗产4万元?

(2)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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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

徐艳的父亲于2001年底去世,留有遗产8万元,徐艳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2年3月徐艳与王强登记结婚,同年8月徐艳取得其父遗产4万元。王强在婚前购买轿车一辆供家中使用。2004年因王强赌博且屡教不改,夫妻关系恶化,难以共同生活。2004年底徐艳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王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

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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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其母可否继承王涛遗产?

1993年王涛10岁时其父去世,其母无力抚养,经登记程序被黄强收养。2004年王涛与养父黄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2005年王涛结婚并开始搞个体经营,生意红火,生活富裕。王涛母亲在王涛解除收养关系后多次要求恢复与王涛的母子关系,王涛一直不同意。2007年王涛生日当天因饮酒过多,发生车祸死亡。其母要求继承王涛的遗产遭到王涛妻子拒绝。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其母可否继承王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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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1990年,李英与刘宏结婚,育有一子刘晓,1995年刘宏因病去世,此后,李英一直在侍奉公婆。1996年,李英与王强结婚,仍赡养公婆。1999年刘宏的父亲去世,留下其个人所有的私房一幢,该房屋应由()

A.李英与刘晓各得一半

B.刘晓与刘宏之母各得二分之一

C.李英、刘晓及刘宏母各三分之一

D.李英、王强与刘晓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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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李中仁,70岁,与老伴付琴生有一子李明、一女李红。1994年,李明与钱玉华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李文博。1
996年,李红与王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王兰兰。1999年,李红与王某离婚,王兰兰归王某抚养。2001年6月,李明因病去世。2004年12月2日,李中仁去世,家中没有存款,但有房屋一幢(6间),系祖上留下的财产,在20年前李中仁父亲去世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户主是李中仁。2004年12月3日,李红在办理父亲丧事途中出车祸死亡。一周后,在分割李中仁遗产时,钱玉华提出,李中仁的遗产应当由婆婆付琴和孙子李文博继承。而李红的前夫王某则提出,外孙女王兰兰也应有权继承。双方发生争执。问:

(1)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

(2)根据我国《继承法》,本案中哪些人有权继承李中仁的遗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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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王鹏住在东区,有两个儿子王立、王云,女儿王霞。王鹏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霞。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霞继
承。后王鹏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立承担。王立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戚某。王云回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王霞亦从外地赶回,在东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时向东区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归自己所有。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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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王强是否有赡养王君的义务?

王君于1955年与李梅结婚,婚后一直未能生育。1960年,夫妻俩收养一名8岁男孩,取名王庆。王庆长大后成家立业,并生有一子王强,一家人其乐融融。1995年,李梅因病去世。1998年,王君结识了丧偶的退休女工刘莹,双方于1999年登记结婚。刘莹的独生女赵艳时年23岁,刚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03年,王君突发脑溢血,虽经及时抢救捡回一条命,却落下半身不遂,且花掉了一辈子的积蓄数万元。出院后,由于增加了医药费等费用,王、刘二人本来仅够维持生活的退休金入不敷出。王君忍不住向晚辈提出给付赡养费一事。此时晚辈的家庭状况是:王庆已因车祸死亡,其子王强大学毕业进了企业工作,尚未结婚,月收入4000元;赵艳未婚,月收入3000元。王强认为自己的父亲是王君的养子,且已经去世,自己与王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赵艳未明确表态。

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王强是否有赡养王君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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