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李玉夫妇生有一子王健。王健娶妻章晖,育有一女王晓。 2011年4月,王健因祸丧生,章晖继续赡
问:
(1)本案中的房屋是否全部属于王强的遗产 ?为什么?
(2)谁有权继承王强的遗产?为什么?
问:
(1)本案中的房屋是否全部属于王强的遗产 ?为什么?
(2)谁有权继承王强的遗产?为什么?
就此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的遗产4万元?
(2)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
徐艳的父亲于2001年底去世,留有遗产8万元,徐艳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2年3月徐艳与王强登记结婚,同年8月徐艳取得其父遗产4万元。王强在婚前购买轿车一辆供家中使用。2004年因王强赌博且屡教不改,夫妻关系恶化,难以共同生活。2004年底徐艳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王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
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
1993年王涛10岁时其父去世,其母无力抚养,经登记程序被黄强收养。2004年王涛与养父黄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2005年王涛结婚并开始搞个体经营,生意红火,生活富裕。王涛母亲在王涛解除收养关系后多次要求恢复与王涛的母子关系,王涛一直不同意。2007年王涛生日当天因饮酒过多,发生车祸死亡。其母要求继承王涛的遗产遭到王涛妻子拒绝。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其母可否继承王涛遗产?
A.李英与刘晓各得一半
B.刘晓与刘宏之母各得二分之一
C.李英、刘晓及刘宏母各三分之一
D.李英、王强与刘晓各三分之一
(1)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
(2)根据我国《继承法》,本案中哪些人有权继承李中仁的遗产?为什么?
王君于1955年与李梅结婚,婚后一直未能生育。1960年,夫妻俩收养一名8岁男孩,取名王庆。王庆长大后成家立业,并生有一子王强,一家人其乐融融。1995年,李梅因病去世。1998年,王君结识了丧偶的退休女工刘莹,双方于1999年登记结婚。刘莹的独生女赵艳时年23岁,刚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03年,王君突发脑溢血,虽经及时抢救捡回一条命,却落下半身不遂,且花掉了一辈子的积蓄数万元。出院后,由于增加了医药费等费用,王、刘二人本来仅够维持生活的退休金入不敷出。王君忍不住向晚辈提出给付赡养费一事。此时晚辈的家庭状况是:王庆已因车祸死亡,其子王强大学毕业进了企业工作,尚未结婚,月收入4000元;赵艳未婚,月收入3000元。王强认为自己的父亲是王君的养子,且已经去世,自己与王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赵艳未明确表态。
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王强是否有赡养王君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