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学本科> 法学> 法学类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多选题]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O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2012—3~92~94,任)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O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某市三个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批发工业品为主要业务,甲公司出资10万元,乙公司提供场地,实际
估价20万元,但乙公司虚报为价值30万元,丙公司是市政府下属企业,出资10万元现金,同时利用其和市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为20万元,计折合股份总额30万元。并按以上出资额约定分成比例,于是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资本70万元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问:该有限公司能否成立?丙公司能否以其和市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出资?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李某、张某和万某三人于2001年初签订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李某、张某和万某三人于2001年初签订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李某以实物(主要是汽车)作价250万元出资;张某和万某各以现金75万元出资;(2)由李某负责公司的设立和筹办事务;(3)公司成立后,由李某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同年3月,李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某汽车制造厂订立购车合同。约定:(1)汽车制造厂向甲公司出售吉普车25辆,10万元/辆,共计250万元;(2)2001年6月30日前交货;(3)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购车款100万元于交车之日支付,余款最迟于2002年3月1日前付清。同年5月,李某向有关部门递交了甲公司的设立报批申请,6月12日,李某以甲公司名义接收了汽车制造厂交付的汽车,并支付了部分款项。

7月、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后,李某即以甲公司名义办理了该批汽车的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02年3月1日,总计付款210万元,尚欠40万元未付,由李某以甲公司名义出具了欠条,但欠条上只有李某的个人签名,未盖公章。

2002年5月,李某病故。汽车制造厂向甲公司索要余款。甲公司拒绝支付。理由是:(1)合同虽然是以甲公司名义订立,但当时甲公司并未成立,实际上是李某个人所为;(2)李某后来出具的欠条未盖公章,只能视为是个人行为;(3)根据投资协议、验资证明和公司章程,汽车应为李某的个人出资,其所欠的债务应由李某个人承担。由于双方对此有较大分歧,汽车制造厂遂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问:李某以甲公司名义所订合同对甲公司是否有约束力?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甲公司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出资70万元,乙公司出资30万元,设立了丙有限责任
公司,甲公司的总经理马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述情况回答1~5题: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 )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00万元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
兼任监事会主席。公司依法成立后,甲的朋友王某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甲决定以公司名义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

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甲的任职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甲决定提供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试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
试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记载注册资本60万元,甲以20万元货币出资,乙以20万元物料出资,丙以20万元房产出资。公司登记成立后,发现乙出资之物料质量低劣,价值只有几万元,根本不到20万元。对乙出资不足部分()。

A.不予追究,因为公司已成立

B.应当由乙补足,甲、丙不承担责任

C.应当由乙补足,公司登记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乙补足,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