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2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会计事项中,会计与税收规定
A.50
B.77.5
C.42.5
D.2.5
A.50
B.77.5
C.42.5
D.2.5
甲公司2018年税前会计利润为3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如下业务: (1)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1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2018年7月1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200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本期预计产品质量保证费用200万元,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期初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为0。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18年末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18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13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慕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A.660
B.1060
C.1035
D.627
(2)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610万元。2010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加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年末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④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5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2010年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余额及其计税基础如表2—15—2:
(4)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
(1)取得一项无形资产,成本为200万元,由于使用寿命无法合理估计,会计上未摊销其成本。税法规定应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2)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3)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150万元。会计期末公允价值为140万元。
(4)公司持有的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清查该存货估计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当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
[要求](1)分析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分别计算甲公司2008年年度的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编制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除已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外,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08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400万元,已计人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09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在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4)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为41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
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且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08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08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1)20×8年,甲公司应收账款年初余额为3000万元,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零;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4000万元,坏账准备年末余额为2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20×8年9月5日,甲公司以2400万元购入某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至12月31日,该股票尚未出售,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税,在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3)甲公司于20×6年购入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8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20×8年10月3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现金股利2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至12月31日,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甲公司、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
(4)20×8年,甲公司将业务宣传活动外包给其他单位,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4800万元,至年末尚未支付。甲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其他相关资料
①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2600万元,甲公司对这部分未弥补亏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50万元。
②甲公司20×8年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
③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
④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
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要求:
(1)确定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并计算相应得暂时性差异。将相关数据填列在答题卷第5页“甲公司2008年暂时性差异计算表”内。
(2)计算甲公司200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3)编制甲公司2008年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