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增值税出口“免、抵、退”税政策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B.“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C.“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D.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进项税,而是退还的销项税
A.“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B.“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C.“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D.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进项税,而是退还的销项税
A.“免”税是指免征出口产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额
B.“抵”税是出口产品应退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C.“退”税是指出口应退进项税超过内销应纳税部分要退税
D.“退”税是指出口所有进项税都要退税
(1)免税进口料件时。
借:原材料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2)外购原辅材料、备件及支付动力费等时。
借:原材料等 2941176.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000
贷:银行存款 3441176.47
(3)产品外销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1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时。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5000000×(17%-15%)-10000000×(17%-15%)=10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5)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时。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0000×15%=1500000(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5000000×15%-1500000=750000(元)
1)若上年结转本年留抵进项税额5万元,则
1月份的留低税率-进项税率-上期留抵税率-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500000+500000-0-100000=4500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50000)≤当期免抵退税额(750000)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50000(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50000-450000=300000(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4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2)假设上例中上年留抵税额为40万元,则
1月份的留抵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500000+400000-0-100000=8000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00000)>当期免抵退税额(750000),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50000(元)
当期免抵税额=0
借:应收出口退税 7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结转下期留抵税额=800000-750000=50000(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000
分析要求:
A.增值税采用“免、抵、退”税政策
B.消费税采用免税并退税政策
C.增值税采用先征后退政策
D.消费税采用免税但不退税政策
E.增值税采用免税并退税政策
A.0
B.4.2
C.22.40
D.26.95
A.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B.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C.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D.外贸企业出口收购货物
E.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
A.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B.受托代理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
C.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D.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A.外贸企业出口收购货物
B.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C.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D.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A.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B.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C.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D.外贸企业委托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