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趸交购买理财型保险产品,自己作为保险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胡女士将在未来20年内可以选择:第一,每年年初获得1万元;第二,每年不取,20年后一次性取出。则据此可推断()。
A.胡女士每年不取,20年后一次性取出的资金是42.31万元
B.胡女士每年不取,20年后一次性取出的资金是34.72万元
C.胡女士趸交购买理财型保险产品的资金是13.09万元
D.胡女士每年不取,20年后一次性取出的资金是33.07万元
E.胡女士趸交购买理财型保险产品的资金是12.46万元
A.胡女士每年不取,20年后一次性取出的资金是42.31万元
B.胡女士每年不取,20年后一次性取出的资金是34.72万元
C.胡女士趸交购买理财型保险产品的资金是13.09万元
D.胡女士每年不取,20年后一次性取出的资金是33.07万元
E.胡女士趸交购买理财型保险产品的资金是12.46万元
【案情】胡某,女, 33 岁,无业。
2003 年 6 月 20 日。胡某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字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 6 月 26 日,胡某持该卡在某商场刷卡购买了约 5600 元的物品。经查,胡某 1998 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2000 年 3 月刑满释放。
【问题】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处理原则 )? 为什么 ?
A.碳酸氢钠溶液
B.3%~5%盐水
C.平衡盐溶液
D.50%葡萄糖溶液
E.5%葡萄糖溶液
[案情介绍]
现年40岁的龙先生作为投保人于1997年8月为其妻吕女士投保了一份年交保费6600元、保额为10万元的“为了明天”保险,受益人是他们的儿子。1999年4月,龙先生与吕女士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儿子由龙先生抚养。2001年4月1日,儿子因车祸死亡。在这之前,龙先生一直没有停止交费。
儿子死亡后,吕女士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龙先生索要该保险单。其理由是:
一、自己作为保险标的,与投保人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11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保险法》第63条和“为了明天”保险条款第20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前夫已不可能成为其继承人。
三、自己作为被保险人,保险的实质在于自己,否则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
四、《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可见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被保险人拥有对保险单的最大拥有权。
五、《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而被保险人则不受此条限制。
六、《保险法》第62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而被保险人不受此条限制。
综上所述,吕女士认为,依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自己,有权拥有此保单。
龙先生则认为此保单拥有权应归自己。理由也有三条:
一是保险费一直由自己交纳,自己投资岂能毫无收益;
二是离婚时,儿子判归自己,即此保单的受益人判归了自己,受益人死后,保单的所有权、继承权当然也归自己;三是自己续交保费时,前妻并未产生异议,说明她已默许了自己继续作为被保险人。
A.水分摄入不足
B.水分丢失过多
C.补充等渗溶液过多
D.消化液长期慢性丢失
E.消化液的急性丧失
[案情介绍]
现年40岁的龙先生作为投保人于1997年8月为其妻吕女士投保了一份年交保费6600元、保额为10万元的“为了明天”保险,受益人是他们的儿子。1999年4月,龙先生与吕女士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儿子由龙先生抚养。2001年4月1日,儿子因车祸死亡。在这之前,龙先生一直没有停止交费。
儿子死亡后,吕女士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龙先生索要该保险单。其理由是:
一、自己作为保险标的,与投保人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11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保险法》第63条和“为了明天”保险条款第20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前夫已不可能成为其继承人。
三、自己作为被保险人,保险的实质在于自己,否则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
四、《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可见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被保险人拥有对保险单的最大拥有权。
五、《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而被保险人则不受此条限制。
六、《保险法》第62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而被保险人不受此条限制。
综上所述,吕女士认为,依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自己,有权拥有此保单。
龙先生则认为此保单拥有权应归自己。理由也有三条:
一是保险费一直由自己交纳,自己投资岂能毫无收益;
二是离婚时,儿子判归自己,即此保单的受益人判归了自己,受益人死后,保单的所有权、继承权当然也归自己;三是自己续交保费时,前妻并未产生异议,说明她已默许了自己继续作为被保险人。
A.9.26
B.10.42
C.8.92
D.10.11
A.现金方式
B.累计生息方式
C.购买缴清保险
D.抵缴保险费方式
A.女士可以选择任何一款自己喜欢的耳环
B.女士的配饰不宜过多,有时候一条丝巾就够了
C.女士要尽量多地选择与自己衣着同色系同风格的饰品,以突显自身气质
D.男士的领带可以选择色彩丰富的款式以丰富整体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