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日村民甲、乙二人从北方汽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卡车,准备一块儿跑长途货运业务,二人各自出资3万元,
现问:
现问:
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问题:
1.张某、王某对该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李某继续使用一年,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银行的抵押权是否设立?为什么?
5.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C.甲可以主张买卖该车的合同无效
D.若丁善意取得卡车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A. 归甲所有,甲应交付于丙
B. 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 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 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A.应按乙20万元、丙10万元的顺序清偿
B.应按丁1万元、丙15万元、乙14万元的顺序清偿
C.应按丁1万元、乙丙各14.5万元清偿
D.应按丁1万元、乙20万元、丙9万元的顺序清偿
A.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赔偿
B.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丙连带赔偿
C.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D.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问:(1)此房屋的所有权应属于谁?
(2)丙是否有权要求乙腾房?
乙的行为性质如何?并试分析买卖前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关系。乙对甲是否应承担责任?
(1)丙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理由是什么?
(2)丙可否以自己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对抗丁?
(3)若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其是否有权终止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