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份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酒6吨,含
(1)销售瓶装粮食白酒35吨,含税单价每吨2223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2)用自产瓶装粮食白酒10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222300元,互开了增值税发票。
(3)用本厂生产的瓶装粮食白酒春节前馈赠他人3吨,发给本厂职工7吨。
(4)外购薯类白酒4吨,含税价共计702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酒6吨,含税单价每吨2457元,货款存入银行。
(5)该厂委托另一酒厂为其加工酒精5吨,由委托方提供粮食,发出材料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20吨,含税单价每吨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
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位每吨1500元;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2100元。
(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12000元。
(3)销售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的薯类白酒22吨,销售了2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2000元;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8000元。
(4)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白酒10吨,每吨生产成本为8500元,此部分白酒全部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白酒的每吨不含税售价分别为9000元、10000元、1100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1)销售A牌粮食白酒40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0000元;通过厂属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零售7吨,每吨含税价格12500元;该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用外购的薯类酒精10吨(专用发票注明的买价为30000元),勾兑生产B牌薯类白酒18吨,本月销售15吨,每吨不含税价5000元。
(3)用委托加工收回的黄酒5吨加工生产药酒6吨,当月全部销售,每吨不含税价600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A.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
B.用粮食、薯类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C.用薯类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D.用糠谷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A.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B.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C.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D.对用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A.58
B.66
C.79
D.74
A.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B.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
C.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D.以外购的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