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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0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在A省B市成立了一家房地产经纪股份制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二手房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工商
B.土地
C.房产
D.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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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商
B.土地
C.房产
D.建设
A.土地管理部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D.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三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 如果甲乙均不愿意购买,丙无权将其出资转让丙
D. 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其出资转让给丙
A.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是不合法的。
B. 该合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C. 丙与丁签订的合同无效。
D. 戊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A.乡
B.县
C.市
D.省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