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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无

B.多重

C.相同

D.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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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无

B.多重

C.相同

D.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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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哪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以其最后取得的国籍的国家法律

B.以其有住所的国家的法律

C.以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以其经常居住地所属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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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为其本国法。

A.住所地法

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法院地法

D. 经常居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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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在()

A.国籍国

B.经常居住地

C.营业所所在地

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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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任意性

B.强制性

C.规范性

D.禁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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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走:“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款所体现的是哪一原则?()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保护原则

D、综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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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款所体现的是哪些原则?()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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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是哪一个原则?( )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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