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第10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A.单位和个人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远期支票
B.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C.不准无理拒绝付款
D.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A.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B.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C.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D.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A.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B.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C.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D.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E.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A.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B.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到期还款能力
C.持有的商业汇票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D.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