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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厂有一项专利技术,于2000年5月与乙厂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乙厂向甲厂缴纳了10万元的使用费,后因该专利技术的实用性很差,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申请宣告无效。已知甲厂并不是恶意签词‘实施许可合同的,乙厂为实施该专利技术盖好了厂房,雇佣了工人。请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
A.乙厂可向甲厂要求赔偿
B.乙厂可向甲厂要求返还使用费
C.乙厂可要求撤销实施许可合同
D.乙厂不能要求返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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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厂可向甲厂要求赔偿
B.乙厂可向甲厂要求返还使用费
C.乙厂可要求撤销实施许可合同
D.乙厂不能要求返还使用费
问题:甲厂的理由充分吗? 为什么?
A.经商标局核准
B.报商标局备案
C.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
D.经甲厂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A.甲公司不必过问,由乙厂自行负责
B.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厂在“××牌”饮料的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家为乙厂
C.甲公司有权派人进行抽样检查
D.如果不合格,甲公司有权禁止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
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问题:(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此案?
(2) 甲食品厂的要求正确吗?
A.甲厂付给乙厂货款,应在甲厂所在地履行
B.甲厂付给乙厂货款,应在乙厂所在地履行
C.乙厂可以随时交货给甲厂,甲厂不得拒绝
D.乙厂可以随时交货给甲厂,但应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