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律制度的划分由于时代的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所归属的类别也不同。
B.由于法律制度的分类标准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按一种标准可能属于同一个法律集团的范围,而按照另一种标准又可能属于不同的法律集团。
C.法系的划分标准应当适用“主题相对性原理”,由于划分标准主题不同,日本和中国的法系归属也就不同。
D.法律制度的划分应结合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历史来源,如日本现代的法律制度主要来源于欧洲大陆,故而不应再归属于远东法系。
A.它是指中国的法律对外国法律之间的连续性的关系。
B.它是指中国自己的法律的前后连续性的关系。
C.它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某些方面的连续性和联系。
D.它是中国历史中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之间的连续性的关系。
A.法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不同,是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之一
B.法的历史传统不同,是法的历史类型划分的标准之一
C.法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即法的阶级本质不同,是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之一
D.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需要社会革命这一基本条件
A.法的继承是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影响和渗透。
B.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延续性和继承性。
C.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是法的继承内容之一。
D.社会主义的法和资本主义的法之间是不会存在有继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