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税法意义上,下述情形中构成美国公司在中国有常设机构的情形是()
A.该公司在中国正式设有分机构
B.该公司在中国东海开采油井
C.该公司在中国发布大量广告
D.该公司在中国设有工厂
A.该公司在中国正式设有分机构
B.该公司在中国东海开采油井
C.该公司在中国发布大量广告
D.该公司在中国设有工厂
A.该公司在中国正式设有分支机构
B.该公司在中国东海开采油井
C.该公司在中国发布大量广告
D.该公司在中国设有工厂
A.该公司在乙国正式设有分机构
B.该公司在乙国发布大量广告
C. 该公司在乙国东海开采石油
D.该公司在乙国设有工厂
A.美国
B.德国
C.英国
D.中国
A.0
B.200万元
C.400万元
D.500万元
A、美国
B、中国
C、德国
D、法国
A.某商贸企业于2006年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该公司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B.某外国餐饮连锁企业在中国注册成立,那么该公司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C.某外国投资公司经批准在中国设立机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D.某外国企业在俄罗斯注册成立,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了中国境内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该公司应就上述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A.中国法人
B.美国法人
C.香港法人
D.国际法人
英什尔公司向中国商标局提出的控告中称:中国某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在市场上大量销售其仿冒的产品,给该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要求中国商标局撤销中国某公司的注册商标。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同时赔偿该公司因侵权而遭受的巨额损失。中国公司听闻英什尔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控告后,也向商标局提出控告,反称英什尔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同样要求英什尔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中国某公司还认为其注册商标在先,理应受到保护。而英什尔公司则称该公司商标有百年的历史,是世界驰名商标,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况且已准备提出注册申请,针对中国某公司的“两个商标相像纯属巧合”的说法反驳说是该公司蓄意所为。英什尔公司称其公司产品早在1988年就进人中国市场,而中国公司1992年1月才获得商标的注册,明显为蓄意所为。根据上述案情,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