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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李某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赁给宋某,租期3年。现租期已过,李某要求宋某迁出,收回房屋自用,
但宋某迟迟不退还房屋。无奈之下,李某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问: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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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A.李某与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因出租房屋所有权变更而自动失效
B.李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房屋承载租赁合同而无效
C.因租赁合同期间未满,王某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李某有权继续租赁承租的房屋直到租赁合同期满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
法院应否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如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A.李某和黄某属于共有关系
B.李某享有共有财产的大部分
C.李某到国外后,黄某变更产权的行为是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
D.李某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无理由再要回
问:(1)本案中毁损房屋的所有权是否移转。为什么?
(2)本案中家具的加工费和搬运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