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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A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2

A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假定设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9年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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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丙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税收滞纳金5万元,实际发生的
业务招待费25万元(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万元,年末数为3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5万元,年末数为3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丙公司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294

B.295

C.221.25

D.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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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公司201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8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8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万元。

A.475

B.470

C.500

D.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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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企业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企业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万元,全年实发工资为18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10万元为税收滞纳金。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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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某企业2007年度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50万元,实际分配并发放工资为23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20×7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92.4

B.99

C.105.6

D.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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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6500万元,销售成本41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为8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100万元,税率25%、该公司选择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则2020年第一季度其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75

B.200

C.150

D.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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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某公司本年利润总额为50万元。上年度亏损2万元;本年度已列入“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5万元(按规定应按销售额1200万元的0.3%以内在费用中开支);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本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试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交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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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公司2012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公司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与应税所得额有关的项目如下:当年发放工资200万元,当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为30万元;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6万元;列支的业务招待费60万元(全年营业收入额为6000万元);公益性捐赠13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200万元;违约金5万元;“投资收益”帐户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当年技术开发费投入为10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通过分析确定公司当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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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企业2019年全年利润总额为6035万元,当年实现国债利息收入45万元,缴纳的税收滞纳金1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9年度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A.1500

B.1517.5

C.1508.75

D.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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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某公司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200万元,税法核定的合理范围工资支出全年总额为100万元,发生超标业务招待费8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发生各种赞助费支出3万元,会计核算上计提折旧费用6万元,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为10万元。若公司本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为900万元,且该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5%,该公司本年度应缴所得税计算不正确的是()万元(假定不考虑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三项费用超标部分)。

A.330

B.250

C.297

D.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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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某公司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200万元,按税法规定核定的合理范围工资支出全年为100万元,发生超标业务招待费8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发生各种赞助费支出3万元,会计核算上计提折旧费用6万元,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为10万元。若公司本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为900万元,且该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5%,该公司本年度应交的所得税为()万元(假定不考虑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三项费用超标部分)。

A、250

B、225

C、275

D、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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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某生产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宣传费35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A.5000元

B.100000元

C.150000元

D.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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