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批准刘某建房申请,刘某施工时,李某认为其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二人发生争执,刘某认为自己有批文,不予让步,李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可否起诉?()
A.不可以,乡政府未对李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B.可以起诉,因为李某是乡政府批准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C.不可以,李某的宅基地是受刘某行为侵害,他只能以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不可以,李某因相邻权受侵犯,只可向乡政府要求改变原审批
A.不可以,乡政府未对李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B.可以起诉,因为李某是乡政府批准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C.不可以,李某的宅基地是受刘某行为侵害,他只能以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不可以,李某因相邻权受侵犯,只可向乡政府要求改变原审批
A.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法院不应受理,因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C.李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法院应受理,因符合行政诉讼确定受案范围的标准
A.李某起诉儿子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案件中李某与儿子之间的法律关系。
B.王某诉郑某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中,证人李某与法院之间的关系
C.王某诉刘某侵占宅基地一案中,王某与法院之间的关系
D.李某与郑某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乡政府进行了处理,李某与乡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请问:县政府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存在哪些程序违法之处?
A.乡政府同受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处罚决定有利害关系,应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如果该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维持或撤销,将决定乡政府是否应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
C.如果李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提起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予以立案审理的,则乡政府是被告,县土地管理局是第三人
D.如果李某单独就行政损害赔偿提出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乡政府既不是被告也不是第三人
A.李某的两项诉讼请求是相互矛盾的
B.李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不能同时对两个行政机关提起两项诉讼请求
C.如果请求乡政府赔偿损失,则意味着接受处罚决定,也就不能提出撤销之诉
D.对于李某来说,较好的做法是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并根据诉讼进展决定是否提出赔偿请求
B.市公安局
C.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二者选其一
D.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应被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A.应当向县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B.应当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向县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D.应向刘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法院通知李某参加诉讼,他将以何种资格参加()A.李某不是诉讼当事人,法院不能通知其参加诉讼
B.李某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
C.李某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
D.李某可以以被告身份参加诉讼
关于法院对本案依法可能做出的处理结果,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维持
B.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
C.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刘某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以判决变更
如果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B.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理
C.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D.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A.人民法院和刘或王某之间
B.李某和王某之间
C.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D.刘某和张某之间
A.因为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C.结婚证属于广义上的“许可证和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当受理张某与李某的起诉
D.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A.肖某有权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有权以乡政府和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肖某有权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肖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以乡政府为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