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周某未与吴某协商,自行通过电子邮件向吴某的A电子邮箱发送一份要约;8月2日,周某微信告知吴某此事,吴某回复“收到”;8月5日,吴某拟登录电子邮箱查阅,由于该邮箱已经10年不使用,吴某遗忘密码未能成功登录;8月8日,吴某凭找回的登录密码登录邮箱阅读了该要约。该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8月1日
B.8月2日
C.8月8日
D.8月10日
A.8月1日
B.8月2日
C.8月8日
D.8月10日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
2006年8月27日,妻子吴某提出离婚。双方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一、婚生子小明归妻子抚养,丈夫周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小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夫妻各分担一半,至小明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如下:房屋一处归妻子吴某所有,由吴某一次性支付给周立新25万元;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归吴某所有;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某所有;建设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各得6万元。
2007年初,吴某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开户投资于股市,获利达20万元。吴找到周,主张这一部分财产自己也享有所有权,应当与周某平分。而周某却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的20万元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多次协商不成后,吴某于2007年6月起诉至法院,认为协议离婚前周某炒股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自己不知情,周某未如实告知,对于周某这一部分隐匿的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再次分割,由周某支付自己人民币10万元。而周某则辩称已与吴某协议离婚,双方已经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不应再进行财产分割。
问题:离婚时周某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吴某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周某(15岁)、吴某(16岁)、郑某(17岁)是同班同学,周某与吴某因琐事争吵,进而互殴,郑某在场拉架,周某拾起一块砖头打中吴某头部,致使吴某头破血流,当场昏迷,被送医院抢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指派法医王某对吴某的伤情作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重伤致残。公安机关讯问周某时,通知周母到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故意伤害罪对吴某提起公诉。周母委托蒋律师为周某辩护。在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吴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并委托沈律师帮助其出庭诉讼。郑某被人民法院通知出庭陈述该案事实。上述提到的本案相关人员中,哪些是诉讼参与人,各是哪一种诉讼参与人?
A.予以受理
B.不予受理
C.告知吴某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D.告知吴某向其子所在部队申请解决
A.2002年4月6日
B.2002年4月11日
C.2003年5月2日
D.2003年5月3日
A.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吴某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法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牛某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周某的行为处于犯罪的何种形态?
A、吴某的妻子
B、吴某的老师
C、吴某的好朋友
A.就委托事务,韩某须指示吴某并由其转达给丁某
B.吴某须就丁某之一切行为承担责任
C.就对丁某的选任,吴某应承担责任
D.吴某不再就丁某的行为负责
中国公民吴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