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期间,正在运行的装置、罐区及公用系统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须将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
B.切出运行,经处理后无法实现全面分析的易燃粉尘系统工艺设备、管线第一次动火作业
C.在运行的液态烃球罐区及其他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动火作业
D.涉及一级重大危险源(丙烯罐区)、二级重大危险源(LPG罐区、汽油罐区、老甲醇罐区单元、新甲醇罐区单元、丙烯制冷装置单元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管线)等的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A.正在运行的、存在可燃易燃及助燃介质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及30m以内区域的动火作业
B.液态氧、液态氮、腐蚀品等罐区防火堤内、可燃液体、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外15m以内的动火作业
C.各类可燃气体、液态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装卸栈台)及15m以内的区域的动火作业
D.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装置工艺管线和设备(不包括油品及易燃粉尘管线和设备)的第一次动火作业
()风以上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A 3级
B 4级
C 5级
D 6级
A.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的动火不属于二级动火作业
B.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动火属于二级动火
C.生产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不属于二级动火作业
A.厂区管廊上及周边15m范围的动火作业
B.系统管网两侧15m以外区域的动火作业
C.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
D.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单位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的动火作业
A.正在运行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工艺生产装置区域动火
B.油库内动火不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C.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可燃气体的设施内的动火作业属于特级动火作业
A.码头泊位、铁路线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轮船或槽罐车辆停泊期间从轮船或铁路线边缘起向外延伸35m以内区域的动火
B.在运行的电气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C.正在运行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工艺生产装置区域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