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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的鱼塘。1998年6月暴雨连天,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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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造纸厂排放了废水
B.甲的鱼死亡的事实
C.造纸厂排放的废水超标
D.造纸厂排放废水与鱼死亡间有因果关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甲工厂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1988年6月初,湖北省某医学科研所经武汉市城建办批堆,在东湖北路西距医学科研所南10米处,建造一座4层楼住宅。为保证顺利开工,原告在未取得水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于1988年9月28日在其所建楼房的东侧专供工厂排放污水的排水沟内挡三道坎截流,并安装了3台抽水机抽水。10月15日,养鱼户陈某发现养鱼塘内蓄水增加,水面漂着死鱼,就顺河寻找蓄水增多的原因,发现是医学科研所挡坎截流,使污水排入养鱼塘所致。10月19日,陈某向东湖水产局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此事,维护其合法权益。东湖水产局经调查确认,陈某鱼塘的鱼死亡是由于医学科研所施工挡坎截流,使污水受阻上涨进入鱼塘造成。经调解无效,水产局根据《渔业法》第28条规定,对医学科研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3262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医科所不服,向武汉市水产局申请复议。武汉市水产局撤销了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陈某以医科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医科所赔偿其经济损失23262元。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医科所对陈某养鱼塘的鱼死亡负有责任,对其所受损失应予适当赔偿,于是按共死鱼300斤,每斤20尾共600尾,每尾鱼苗成本加饲养费为0.18元共计1080元,再加上养券殖场采取措施付出人工费用584元,合计1664元,判决医科所赔偿陈某损失1664元。陈某不服,认为赔偿金额未能弥补其遭受的损失,提起上诉。
问题:
1、武汉市水产局为什么撤销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2、法院认定的赔偿额是否合理?
A公安110
B市政12319
C环保12369
D工商12315
(本小题满分13分) 某鱼塘2009年初有鱼10(万条),每年年终将捕捞当年鱼总量的50%,在第二年年初又将有一部分新鱼放入鱼塘. 根据养鱼的科学技 (I)设第 (Ⅱ)当 |
普通大货车装载硫酸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年6月15日,某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一部东风大货车。根据投保人所提供的行驶证,保险公司按照普通大货车费率档次为其办理了车辆综合险,并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同年9月19日,该车运载一罐硫酸时不慎将一行人撞伤,车辆冲入路肩下致使硫酸罐脱落,硫酸泻入路边鱼塘中,造成鱼塘中部分鱼及藕死亡。投保人遂就车辆损失、伤者损失费用、道路损失、鱼塘损失及货物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普通大货车上临时加装了罐体而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便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