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养鸡场为引进良种鸡急需资金10万元,于是以一套价值15万元的豪华视听设备作抵押,向甲公司借款
10万元,双方签订了价款和质押合同,并将视听设备交由甲公司。养鸡场得到价款后与某良种场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标的额为5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1万元,违约金为合同标的额的10%,货款以养鸡场售鸡款偿还。但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在合同履行中,良种场将种鸡送到养鸡场,并要求养鸡场支付运费,养鸡场予以拒绝。之后,养鸡场所在地山洪暴发,养鸡场被冲毁,以至于无法偿还良种场的货款和甲公司的借款。而甲公司在占有视听设备期间,由于管理不善,该视听设备损坏,送维修公司修理,修理费2万元,甲公司没有支付,故该视听设备被维修公司留置。问题:(1)良种场要求养鸡场支付送鸡的运费,是否合法?(2)对视听设备,甲公司要求行使质押权,维修公司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权利?(3)养鸡场和良种场的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养鸡场对良种场提出不可抗力的免责抗辩,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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