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某支行2009年9月8日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银行承兑汇票面额20万元,签发日为2009年8月15日,承兑人为异地某商业银行,到期日为2010年1月15日,支行办理贴现后于2009年9月20日向总行办理转贴现业务,该支行实际收益为()。(贴现利率为6.3‰,转贴现利率为5.1‰)
A.1464元
B.1440元
C.1448元
D.1488元
A.1464元
B.1440元
C.1448元
D.1488元
A.990元
B.960元
C.1152元
D.1188元
7月12日贴现银行填制委托收款凭证与汇票寄承兑银行。
7月15日承兑银行向承兑申请人交通医院收取汇票款,7月17日收到贴现银行委托收款凭证与汇票,当日将款项划出。
贴现银行7月20日收到划回的汇票款,处理转账。
A.1000000元
B.982500元
C.981800元
D.982150元
A.404162.50
B.412300.00
C.417725.00
D.409587.50
一、资料工商银行无锡支行发生下列有关的经济业务:
1. 1月15日,收到欣星公司交来贴现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各一份,银行承兑汇票由在工商银行绍兴支行开户的鲁镇工厂签发并承兑,金额为120000元,到期日为4月15日,月贴现率为5.1‰。审查无误后,予以贴现。
2. 2月10日,收到锡南工厂交来贴现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各一份,商业承兑汇票由在工商银行宁波支行开户的西湖公司签发,金额为108000元,到期日为5月20日,月贴现率为5.1‰。审查无误后,予以贴现。
3. 3月20日,收到天河工厂交来贴现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各一份,商业承兑汇票由在工商银行常州支行开户的东兴工厂签发,金额为99000元,到期日为7月20日,月贴现率为5.1‰,审查无误后,予以贴现。
4. 4月15日,收到工商银行绍兴支行划来欣星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款120000元。
5. 5月20日,收到工商银行宁波支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商业承兑汇票和由其签发的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金额为108000元的票款未收到,将锡南工厂贴现的票款从其账户中扣回。
6. 7月20日,收到工商银行常州支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商业承兑汇票和由其签发的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金额为99000元的票款未收到。天河工厂的贴现票款仅从其账户中扣回69000元,不足部分转入逾期贷款。
二、要求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