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将基本农田用于取土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为什么?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A.共同被告
B.共同原告
C.第三人
D.与其无关
A.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B.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C.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不应换回
D.以上说法均不对
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A.对该村民处以罚款
B.责令该村民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C.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D.限期恢复原耕地的种植条件,还可处以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E.没收该村民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A.撤销县计生委制定的超生罚款文件
B.撤销乡政府对张某等三十余户每户罚款500元的决定
C.本案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D.本案被告返还罚款
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
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某宗土地属兴旺村集体所有土地,张某于2003年8月1日经兴旺村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拨用方式与李某共同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土地面积为200m2,张某、李某各拥有90m2,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为200m2,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拨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张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