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
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甲企业的会计分录,并写出计算过程
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甲企业的会计分录,并写出计算过程
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丙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丙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丙企业的会计分录,并写出计算过程
乙企业委托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000元(不含增值税),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要求:编制乙企业拨付委托加工材料、支付加工费、交纳税金、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等业务的会计分录。
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价值为()元。
A.20000
B.27000
C.29700
D.30000
2.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元。
A.20000
B.27000
C.29700
D.30000
3.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元。
A.2000
B.2700
C.3000
D.3040
4.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录为()。
A.借:原材料10910
贷:银行存款10910
B.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
贷:银行存款10910
C.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
——应交消费税3000
贷:银行存款10910
D.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
贷:银行存款10910
5.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价值为()元。
A.20000
B.27000
C.29700
D.30000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材料(非金银首饰)。甲企业的材料成本为1500000元,加工费为300000元,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1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甲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要求:分别作出甲企业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0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A企业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要求:作出A企业的有关账务处理。
A.1000
B.1047.48
C.1050
D.1054.59
A.支付的加工费
B.支付的增值税
C.负担的运杂费
D.支付的消费税
A.1055.56
B.1047.48
C.1050
D.1054.59
A.1055.56
B.1047.48
C.1050
D.10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