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可进行背书转让的情形不包括()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汇票被拒绝付款
C.票据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D.背书栏填写“验货支付”字样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汇票被拒绝付款
C.票据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D.背书栏填写“验货支付”字样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汇票被拒绝付款
C.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D.汇票背书的次数过多,以致在汇票上无法记载
B、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C、在背书过程中,需更改背书的,允许本手更改,按规定在更改处由原记载人更改并签章证明,此时背书方为有效背书。
D、不得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转让给两人以上
A.银行汇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可以背书转让,其背书必须连续;现金银行汇票、正面填明“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汇票、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
B.商业汇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不可以背书转让;出票银行在商业汇票上填明“不得转让”字样的以及作成委托收款背书的商业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C.银行本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可以背书转让,但其背书必须连续;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D.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