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林某以手机短信形式向陈某发出购买二十斤猕猴桃的要约,陈某于当日回短信表示同意。但由于短信系统繁忙,林某于7月4日才收到陈某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7月6日才阅读,后于7月7日回复陈某"短信已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林某和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A.2021年7月4日
B.2021年7月1日
C.2021年7月6日
D.2021年7月7日
A.2021年7月4日
B.2021年7月1日
C.2021年7月6日
D.2021年7月7日
A.甲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要求购买某型号钢材10吨。乙打电话告知甲无货可供。要约失效。
B.甲以信件方式于7月5日向乙发出要约,并确定了一个月的承诺期间。7月10日该要约到达乙处。乙于8月6日以信件方式作出承诺,8月9日到达甲处。要约失效。
C.甲拟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并要求乙必须在一个月内承诺,信件落款时间为7月1日。但甲迟迟没有发信,直到7月10日才发出信件。乙于8月4日作出承诺,该信件于8月7日到达甲处。该承诺生效,因此要约没有失效。
D.甲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要求购买某型号钢材10吨。乙打电话告知甲,因为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要约中确定的价格应当上浮10%。要约失效。
A.要约邀请
B.承诺
C.单方法律行为
D.要约
案例分析 2014年4月1日,陈某与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陈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朱某,房价180万元。朱某于2014年4月8日向陈某支付房屋价款,陈某于2014年4月10日向来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朱某接收房屋后做了装修,并于2014年5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范某,租期为2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2014年6月l日,陈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陈继承,小陈于2014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4年6月10日,小陈拟将该房屋作价220万元卖给单某,双方于6月20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4年7月1日,单某要求范某返还该房屋,遭到范某的拒绝。2014年7月10日,单某以该房屋做抵押向郭某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4年7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10日,单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双方协商,单某以该房屋作价抵债,双方于8月15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问题:(1)朱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2)小陈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3)单某是否有权请求范某返还房屋?请说明理由。
(4)郭某的抵押权何时设立?
A.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
B.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C.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
D.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
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B.丙向丁发出要约,丁考虑后向戊表示同意丙的要约的意思表示
C.何某向刘某发出要约,要求10天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刘某未予如期答复的沉默行为
D.袁某根据广告上刊登的价格,给某体育用品厂汇款购买某型号的体育用品的行为
A.陈某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陈某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陈某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陈某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李某(男,22周岁)与陈某(男,18周岁)系同村人,李某在A市打工,某年春节回乡探亲,告诉陈某自己在外地打工一月能赚5000元。陈某听了心动,便要求李某带自己出去打工,李某表示同意。春节之后,李某回A市找到一煤矿公司老板包某,二人商量好李某以2000元价格将陈某卖给包某。后李某回乡就告诉陈某,已经在A市为其找了一份好工作,陈某欣然跟随李某前往A市。李某将陈某带到包某处后,从包某处拿了2000元后走了。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林某(男)的母亲与陈某的祖母是同胞兄弟姐妹,林与陈的父亲是姨表兄弟,林与陈是表叔与表侄女关系。试分析:他们能否结婚?是否属于婚姻法中三代以内的亲属?
A.退还罚款1000元
B.返还出租车
C.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D.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5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A.以侵权为内向李某提出
B.以违约为由向李某和陈某提出
C.以违约为由向陈某提出
D.以侵权为由向陈某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