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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及时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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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每年11月份
B.每年12月份
C.每年第三季度
D.每年第四季度
A.报税务机关
B.交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C.由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
D.录入信息系统就不再留存了
A.《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B.《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C.《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D.《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B.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大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C.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是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就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
D.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A.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B.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
C.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
A.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的部分在15000元限额内扣除
B.纳税人及其配偶、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按规定标准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C.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D.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