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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可上浮30%。

A.6000元

B.8000元

C.10000元

D.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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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以下哪些税(费)?()

A.增值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地方教育附加

D.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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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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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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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湖南省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8000元

B.9600元

C.12000元

D.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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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14400

B.10000

C.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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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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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最高可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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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无论是个体创业还是单位吸纳就业,按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年使用。()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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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持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1000

B.2000

C.3000

D.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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