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经案头审核或调查核实,确认纳税人的涉税疑点问题可以排除,主评应当在《纳税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内容、过程和事实情况加以说明,经评估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纳税评估报告》发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终止。
B.纳税人的涉税问题得到确认,不具有偷、逃、骗税违法嫌疑及其他符合移交稽查条件,且纳税人没有异议的,评估实施部门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
C.纳税人的涉税问题得到确认,不具有偷、逃、骗税违法嫌疑及其他符合移交稽查条件,但纳税人不同意补充申报的,评估实施部门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
D.评估决定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由评估实施部门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纳税人
A.《税务处理决定书》
B.《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
C.纳税评估反馈意见书
D.《税务事项通知书》
A.《税务处理决定书》
B.《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
C.纳税评估反馈意见书
D.《税务事项通知书》
A.实地核查,对拒不接收评估核查的,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B.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要求撤销评估任务
C.实地核查,向纳税人宣传税法
D.按征管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A.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
B.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
C.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D.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