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域名权利就是商标权利B.先注册的域名如果是他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域名权利就是商标权利
B.先注册的域名如果是他人的商标就是域名抢注行为
C.域名是一种知识产权客体,这在各国法律中已经有明确规定
D.驰名商标被他人注册就构成了对商标权的侵害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域名权利就是商标权利
B.先注册的域名如果是他人的商标就是域名抢注行为
C.域名是一种知识产权客体,这在各国法律中已经有明确规定
D.驰名商标被他人注册就构成了对商标权的侵害
原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吴永安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kelon.com.cn”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告科龙公司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取得了“KELON”商标专用权。1997年下半年,科龙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以“KEL0N”注册商标作为域名登记时,发现由被告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已使用“KELON”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被告恶意抢注域名后又借此向科龙公司索要所谓域名补偿费,诈取非法利益。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吴永安注册“KELON”域名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KELON”域名。在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的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故请求人民法院
确认被告注册域名属恶意侵权行为;域名抢注中的恶意如何认定?
A.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B.科技的发展影响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发展
C.国际条约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D.乙公司的辩称和法院的判断表明: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
A.域名不一定要有象征意义,但一定要好记
B.域名注册应尽快进行
C.要注意域名的自我保护
D.最好选用企业已有的商标或是企业的名称
A.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B.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C.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D.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A.个人不能申请注册域名
B.可以使用含“CHINA”字样的域名
C.可以使用行业名称注册域名
D.可以使用公众知晓的地区名称作为域名
A.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注册商标
B.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
C.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D.就相同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