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
B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
C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D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A.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B.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C.《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D.无需报送,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A.1月1日—12月31日
B.1月1日—7月1日
C.7月1日—12月31日
D.7月1日—9月1日
A、农民工
B、退役军人
C、失业人员
D、高校毕业生
A 毕业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B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C 省教育厅
D 毕业院校所在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A 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B 全国普通高校近年内往届毕业生
C 高校毕业后到农村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
D 高校毕业后到村组织任职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