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保理的风险
案情
我国某出口商就出口电视机到香港地区向某保理商申请100万美元信用额度。保理商在调查评估进口商资信的基础上批准2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出口商遂与香港进口商鉴定23万美元的出口合同。发货后出口商向保理商申请融资。保理商预付16万美元。到期日进口商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理由是该批货物与以前所购货物为同一型号,而前批货物有问题)。进口保理商以贸易纠纷为由免除坏账担保责任。出口商认为对方拒付理由不成立,并进一步了解到对方拒付的实际理由是香港进口商的下家土耳其进口商破产,货物被银行控制,香港进口商无法收回货款。因此,出口方要求香港进口商提供质检讧,未果。90天赔付期过后,进口保理商仍未能付款。出口方委托进口保理商在香港起诉进口商。但是,进口保理商态度十分消极.仅凭香港进口商的一家之辞就认同存在贸易纠纷,结果败诉。
案例 进口商与保理服务
案情
经营日用纺织品的英国Tex UK公司主要从我国、土耳其、葡萄牙、西班牙和埃及进口有关商品。几年前,当该公司首次从我国进口商品时,采用的是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初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对初次合作的双方是有利的,但随着进口量的增长,他们越来越感到这种方式的烦琐与不灵活,而且必须向开证行提供足够的抵押。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增长,该公司开始谋求至少60天的赊销付款方式。虽然他们与我国出口商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考虑到这种方式下的收汇风险过大,因此我国供货商没有同意这一条件。之后,该公司转向国内保理商Alex Lawrie公司寻求解决方案。英国的进口保理商为该公司核定了一定的信用额度,并通过中国银行通知了我国出口商。通过保理机制,进口商得到了赊销的优惠付款条件,而出口商也得到了100%的风险保障以及发票金额80%的贸易融资。目前Tex UK公司已将保理业务推广到了5家中国的供货商以及土耳其的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