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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前应当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结束后()内书面将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向本单位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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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两报告一承诺”具体指()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两报告一承诺”具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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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根据自治区《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暂行规定》,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邀请参加人员仅限于相关人的亲友,人数要控制在()以内。

A.30人

B.40人

C.50人

D.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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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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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等事项应事前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报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如操办上述事项应向纪检组长通报,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事后15日内书面报(),内容包括操办事项、方式、邀请人员、数量等。

A.上级人事部门

B.本单位人事部门

C.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D.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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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县处级领导干部在操办喜庆事宜时,应提前10天填写《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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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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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党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怎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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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判断题)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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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一律不可以接受礼品、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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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原则上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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